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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例
日期:2014-07-30 17:38:41

【案例】
王某,2011年8月经他人介绍与独生子李某相识,认识时李对王某非常体贴入微、百般呵护,经常带王某出去跟朋友吃饭,旅游,两人经过几个月的相识,与2012年3月份结婚,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对双胞胎。有孩子期间,李某经常和婚外异性来往,有孩子后李某也经常不回家,双方经常争吵。之后李某开始吸毒,王某发现后,多次耐心劝阻,但李某不但不听,还经常向王某要钱,不给钱就打王某。王某只好回娘家避难,王某父母也遭打.王某父母为保全女儿家庭和睦忍着伤痛瞒着被女婿痛打的事实请求当地居委会调解.2012年10月8日,在居委会主任的主持下,李某向王某写下保证书:保证戒毒,并好好工作,不在外面花天酒地,不再打王某。不到一个月,李某参加朋友聚会,并再次吸毒,回家后冲进房间将王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王某身上青紫多处出现,王某遂后报警,公安机关考虑到李某吸毒,将李某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2013年5月25日,李某从戒毒所出来后变本加厉,认为王某报警让他做班房,是故意陷害他,就将王某锁在屋内不允许外出并对王某实施殴打,致其全身上下多处受伤,从头面部到下肢,青紫面积分布较广,经邻居报警才得以制止。2013年6月10日,李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遂诉至法院,以李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吸毒的情况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2万元。诉讼中,李某拒不承认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分析】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李某多次对王某实施殴打,已构成家庭暴力.人民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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